1. 你們抽籤分地為業,要獻上一份作為獻給耶和華的聖地,長二萬五千肘,寬二萬肘。整個地區都作為聖地。
2. 再從其中劃出一塊作為聖所,長五百肘,寬五百肘,四面見方;四圍再加五十肘的空地。
3. 從這整個範圍要劃出長二萬五千肘,寬一萬肘的地,其中要有聖所,是至聖的。
4. 這是地上的一塊聖地,要歸給在聖所供職、親近事奉耶和華的祭司,作為他們房屋用地與聖所的聖地。
5. 其餘長二萬五千肘,寬一萬肘,要歸給在殿中供職的利未人,作為他們二十間房屋的地業。
6. 在那塊獻上的聖地旁邊,你們要劃分造城的地業,寬五千肘,長二萬五千肘,歸以色列全家。
7. 劃歸君王的地要在獻上的聖地和城用地的兩旁,面對着聖地,又面對城的用地,西至西邊的疆界,東至東邊的疆界,從西到東,長度與每支派所分得的一樣。
8. 這地要在以色列中歸君王為業。我所立的君王必不再欺壓我的子民,卻要按支派把地分給以色列家。
9. 主耶和華如此說:「以色列的王啊,你們夠了吧!要除掉殘暴和搶奪的事,行公平和公義,不可再勒索我的百姓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
10. 「你們要用公道的天平、公道的伊法、公道的罷特。
11. 伊法要與罷特等量;一罷特為賀梅珥的十分之一,一伊法也是賀梅珥的十分之一,都以賀梅珥為計算單位。
12. 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;二十舍客勒,二十五舍客勒,十五舍客勒,合起來為你們的一彌那。
13. 「你們當獻的供物是這樣:一賀梅珥麥子要獻六分之一伊法,一賀梅珥大麥也要獻六分之一伊法。
14. 獻油的條例是這樣,按油的罷特:每一歌珥油,即十罷特或一賀梅珥,要獻十分之一罷特,原來十罷特等於一賀梅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