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. 「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,利未家的祭司撒督的子孫仍然盡看守我聖所的職責;因此他們必親近我,事奉我,並且侍立在我面前,把脂肪與血獻給我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
16. 只有他們可以進我的聖所,來到我的桌前事奉我,守我吩咐的職責。
17. 他們進內院的門要穿細麻衣,在內院門和殿內供職時不可穿羊毛衣服。
18. 他們要頭戴細麻布的頭巾,腰穿細麻布的褲子;不可穿容易出汗的衣服。
19. 他們出到外院,到外院百姓那裏,要脫下供職所穿的衣服,放在聖的房間內,換上別的衣服,免得因他們的衣服使百姓成為聖。
20. 他們不可剃頭,也不可留長髮,頭髮一定要修剪。
21. 祭司進內院時不可喝酒。
22. 他們不可娶寡婦或被休的婦人為妻,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,或祭司的寡婦。
23. 他們要教導我的子民分辨聖與俗,使他們知道潔淨和不潔淨的分別。
24. 有爭訟的事,他們應當審判,按我的典章審判。他們要在我的節期守我的律法和條例,也當以我的安息日為聖日。
25. 祭司不可挨近死屍使自己不潔淨,只可為父親、母親、兒子、女兒、兄弟和未出嫁的姊妹使自己不潔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