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. 他們必在我的聖所當僕役,照管殿門,在殿裏伺候;他們要為百姓宰殺燔祭牲和其他祭牲,站在百姓面前伺候他們。
12. 因為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他們,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絆腳石,所以我向他們起誓: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
13. 他們不可親近我,作事奉我的祭司,也不可挨近我任何一件聖物,就是至聖的物;他們卻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憎之事的報應。
14. 我要指派他們在殿裏看守,辦理殿中一切事務,做一切當做的工。」
15. 「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的時候,利未家的祭司撒督的子孫仍然盡看守我聖所的職責;因此他們必親近我,事奉我,並且侍立在我面前,把脂肪與血獻給我。這是主耶和華說的。
16. 只有他們可以進我的聖所,來到我的桌前事奉我,守我吩咐的職責。
17. 他們進內院的門要穿細麻衣,在內院門和殿內供職時不可穿羊毛衣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