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. 耶和華的話臨到我,說:
16. 「人子,看哪,我要以災病奪取你眼中所喜愛的,你卻不可悲哀哭泣,也不可流淚,
17. 只可嘆息,不可出聲,不可辦理喪事;裹上頭巾,腳上穿鞋,不可摀着鬍鬚,也不可吃一般人的食物。」
18. 到了早晨我把這事告訴百姓,晚上我的妻子就死了。次日早晨我就遵命而行。
19. 百姓對我說:「你這樣做跟我們有甚麼關係,你不告訴我們嗎?」
20. 我對他們說:「耶和華的話臨到我,說:
21. 『你告訴以色列家,主耶和華如此說:我要使我的聖所被褻瀆,就是你們憑勢力所誇耀、眼裏所喜愛、心中所愛惜的;並且你們所遺留的兒女必倒在刀下。
22. 那時,你們要照我所做的去做。你們不可摀着鬍鬚,也不可吃一般人的食物。
23. 你們頭要裹上頭巾,腳要穿上鞋;不可悲哀哭泣。你們必因自己的罪孽衰殘,相對嘆息。
24. 以西結必這樣成為你們的預兆;凡他所做的,你們也必照樣做。那事來到,你們就知道我是主耶和華。』」
25. 「你,人子啊,那日當我除掉他們所倚靠的保障、所歡喜的榮耀,並眼中所喜愛的,心裏所重看的兒女時,
26. 逃脫的人豈不來到你這裏,使你耳聞這事嗎?
27. 那日你要向逃脫的人開口說話,不再啞口無言。你必這樣成為他們的預兆,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