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. 住在我國中的以色列百姓、祭司、利未人,凡願意上耶路撒冷去的,我降旨准他們與你同去。
14. 既然王與七個謀士派你去,照你手中上帝的律法視察猶大和耶路撒冷的景況;
15. 你又帶着王和謀士樂意獻給住耶路撒冷、以色列上帝的金銀,
16. 和你在巴比倫全省所得的一切金銀,以及百姓、祭司甘心獻給耶路撒冷他們上帝殿的禮物,
17. 那麼,你就當用這銀子急速買公牛、公綿羊、小綿羊,和同獻的素祭、澆酒祭,獻在耶路撒冷你們上帝殿的壇上。
18. 剩下的金銀,你和你的弟兄看怎樣好,就怎樣用,但總要遵照你們上帝的旨意。
19. 你要帶着交託給你、在上帝殿中事奉用的器皿,到耶路撒冷上帝面前。
20. 你上帝殿裏若再有需用的經費,是你負責供應的,可以從王的寶庫裏支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