馬太福音 5:28-39 中文標準譯本 (CSBT)

28. 但是我告訴你們:所有懷著欲念看女人的,就已經在心裡和她通姦了。

29. 如果你的右眼使你絆倒,就把它剜出來丟掉!因為對你來說,失去你身體的一部分,總比你全身被丟進地獄要好。

30. 如果你的右手使你絆倒,就把它砍下來丟掉!因為對你來說,失去你身體的一部分,總比你全身下地獄要好。

31. 「又有吩咐:『如果有人休妻,要給妻子一份休書。』

32. 但是我告訴你們:凡是休妻的,除非為了淫亂的緣故,否則就是讓她犯通姦罪了;凡是娶了被休的女人的,也是犯通姦罪。

33. 「另外,你們聽過那吩咐古人的話:『不可起假誓。你所起的誓,總要向主償還。』

34. 但是我告訴你們:根本不可起誓。不可指著天起誓,因為天是神的寶座;

35. 不可指著地起誓,因為地是神的腳凳;不可用耶路撒冷起誓,因為耶路撒冷是那大君王的城;

36. 也不可指著自己的頭起誓,因為你不能使一根頭髮變白或變黑。

37. 你們的話語應該如此:是,就說是;不是,就說不是。再多說,就是出於那惡者。

38. 「你們聽過這吩咐:『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。』

39. 但是我告訴你們:不要與惡人作對。有人打你的右臉,把左臉也轉給他;

馬太福音 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