腓立比書 3:5-14 中文標準譯本 (CSBT)

5. 我出生第八天受了割禮;我屬於以色列族、便雅憫支派,是希伯來人所生的希伯來人;按照律法說,我是法利賽人;

6. 按照熱心說,我曾經逼迫教會;按照律法上的義說,我是無可指責的。

7. 然而,以前對我有益的事,現在因基督的緣故,我已經把這些事看做是損失。

8. 不但如此,我甚至把一切都看做是損失,因為我把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看為是至高無上的。我為基督耶穌損失了一切,而且把一切都看做是糞土,為要贏得基督,

9. 並且要被認定在他裡面——不是擁有那本於律法的自己的義,而是擁有那藉著信基督而來的義,就是來自神、基於信的義;

10. 並且為要認識基督和他復活的大能,要在他的苦難裡相契合,效法他的死,

11. 或許我能得以從死人中復活。

12. 這並不是說我已經得到了,或已經得以完全了,而是說我在竭力追求,或許我真的可以得著;為此我也被基督耶穌得著了。

13. 弟兄們,我不認為自己已經得著了;但是我有一件事:就是忘記背後,爭取前面的,

14. 向著目標竭力追求,為了得到那在基督耶穌裡、神至高召喚的獎賞。

腓立比書 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