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5. 但是恩賜不同於過犯。原來,一個人的過犯尚且使眾人都死了,何況神的恩典和耶穌基督一個人恩典裡的賞賜,難道不更要豐豐富富地臨到眾人嗎?
16. 而且,恩賜不同於由一個人犯罪而來的後果。因為,由一次過犯而來的審判雖然導致了定罪,但由很多過犯而來的恩賜卻導致了稱義。
17. 實際上,一個人的過犯尚且使死亡藉著這一個人掌了權,何況那些領受豐富之恩典和稱義之賞賜的人,難道不更要藉著耶穌基督一個人,在生命裡掌權嗎?
18. 由此可見,藉著一次的過犯導致了所有人的定罪;照樣,藉著一次的義行給所有的人帶來永生的稱義。
19. 就是說,藉著一個人的悖逆,眾人怎樣都成了罪人;藉著一個人的順從,眾人將怎樣成為義人。
20. 律法出現,為要使過犯增多;可是,罪在哪裡增多,恩典就在哪裡格外增多。
21. 這樣,就像罪藉著死亡掌權,恩典也照樣藉著義掌權,使人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進入永恆的生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