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 「罪惡被赦免、罪孽被遮蓋的人,這人是蒙福的。
8. 主絕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蒙福的。」
9. 既然如此,這福份到底是只賜給那些受割禮的人,還是也賜給那些沒有受割禮的人呢?我們說:「亞伯拉罕因著信,就被算為義了。」
10. 那麼,是怎麼被算為義的呢?到底是在他受割禮之後,還是在他沒有受割禮的時候呢?不是在受割禮之後,而是在沒有受割禮的時候。
11. 並且他領受了割禮的標記,做為他沒有受割禮時因信稱義的印證,使他成為所有不憑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,也使他們被算為義;
12. 而且他也成為受割禮之人的父,不僅為那些受了割禮的人,還為那些順著我們的先祖亞伯拉罕信心之腳蹤行走的人;亞伯拉罕的信心在他沒有受割禮的時候就已經有了。
13. 原來,賜給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繼承世界的應許,不是藉著律法,而是藉著因信而得的義。
14. 這是因為,如果本於律法的才是繼承人,信就落了空,應許也就無效了。
15. 事實上,律法帶來了震怒,所以哪裡沒有律法,哪裡也就沒有過犯。
16. 為此,這應許是本於信,好使這應許照著恩典,能確保給所有的後裔——不僅是給屬律法的,也是給屬亞伯拉罕信心的。亞伯拉罕在神面前是我們每個人的父,
17. 正如經上所記:「我已經指派你為眾多民族的父。」亞伯拉罕所信的那一位,就是叫死人得生命、使無變為有的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