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 3:20-31 中文標準譯本 (CSBT)

20. 因為沒有一個人本於律法上的行為在神面前被稱為義;原來,藉著律法,只能對罪有真正的認識。

21. 但如今,神的義已經在律法之外顯明出來,被律法和先知們所見證,

22. 那就是:神的義藉著對耶穌基督的信仰,臨到所有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

23. 要知道,每個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;

24. 但藉著神的恩典,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,卻無償地被稱為義。

25. 神預先定下耶穌為平息祭,是用耶穌的血、藉著人的信,為要顯明神自己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,寬容人過去所犯的罪,

26. 為了在現今的時刻顯明他的義,好表明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
27. 既然如此,還有什麼可誇耀的呢?根本沒有。憑著什麼法則呢?憑著行為的法則嗎?不是!而是憑著信的法則。

28. 就是說,我們認為:人被稱為義,是藉著信,與律法上的行為無關。

29. 難道神只是猶太人的神嗎?不也是外邦人的神嗎?是的,他也是外邦人的神,

30. 既然神真是一位;他要使受割禮的人因信稱義,也要使沒有受割禮的人因信稱義。

31. 那麼,我們是藉著信廢掉律法嗎?絕對不是!反而確立了律法。

羅馬書 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