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. 相反,你們既然在基督的苦難上有份,就應該照此歡喜,好使你們在他榮耀顯現的時候,也可以歡喜、快樂。
14. 你們如果因基督的名受責罵,就是蒙福的,因為榮耀的靈,就是神的靈,住在你們身上。
15. 你們當中不可有人因殺人、偷竊、作惡、好管閒事而受苦;
16. 但如果有人因為是基督徒而受苦,他不應該感到羞恥,反要奉這名來榮耀神;
17. 因為時候到了,審判要從神的家開始。如果先從我們開始,那麼,那些不肯信從神福音的人會有什麼樣的結局呢?
18. 「如果連義人都好不容易得救,那麼,不敬神的人和罪人將會怎麼樣呢?」
19. 因此,那些照著神的旨意受苦的人,要藉著行善把自己的靈魂交託給那位信實的造物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