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8. 如果繼業是本於律法,就不再是本於應許了;但是神把繼業賜給亞伯拉罕是藉著應許。
19. 那麼,為什麼要有律法呢?律法是為了過犯的緣故被加上的,直到那蒙應許的後裔來臨;律法是藉著天使,通過中保的手所規定的。
20. 不過中保沒有為一方的,神卻是一位。
21. 那麼,律法和神的各樣應許是對立的嗎?絕對不是!如果一個能使人得生命的律法被賜下,義就真是本於律法了。
22. 然而,經上的話把萬物都圈在罪孽之下,為要使這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,賜給那些相信的人。
23. 只是在這信仰臨到之前,我們都被圈在律法之下受看守,直到這將要來臨的信仰被啟示出來。
24. 這樣,律法一向是我們的導師,直到基督,好使我們能因信稱義。
25. 不過,這信仰既然已經臨到,我們就不在導師之下了,
26. 因為你們藉著信,在基督耶穌裡,都是神的兒女。
27. 實際上,你們所有受洗歸入基督的,就穿上了基督,
28. 其中沒有猶太人或希臘人,沒有為奴的或自由的,沒有男的或女的,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合而為一了。
29. 而且,如果你們屬於基督,你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照著應許的繼承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