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. 律法不是本於信,但是「遵行這些事的人,將因此而活。」
13. 基督替我們成了詛咒,從律法的詛咒中救贖了我們,因為經上記著:「凡是被掛在木頭上的,都是被詛咒的。」
14. 這是為了讓亞伯拉罕所蒙的祝福,能在基督耶穌裡臨到外邦人,好使我們能藉著信領受所應許的聖靈。
15. 弟兄們,我按人的意思說話:甚至是人的約,一旦證實了,也沒有人能廢棄或加添。
16. 神的各樣應許,原是對亞伯拉罕和他的一個後裔說的。神並沒有說「後裔們」,像是指著許多人;而是說「你的一個後裔」,像是指著一個人,這一位就是基督。
17. 我說的這話是:四百三十年以後出現的律法,不能廢棄神預先立好的約,使那應許無效。
18. 如果繼業是本於律法,就不再是本於應許了;但是神把繼業賜給亞伯拉罕是藉著應許。
19. 那麼,為什麼要有律法呢?律法是為了過犯的緣故被加上的,直到那蒙應許的後裔來臨;律法是藉著天使,通過中保的手所規定的。
20. 不過中保沒有為一方的,神卻是一位。
21. 那麼,律法和神的各樣應許是對立的嗎?絕對不是!如果一個能使人得生命的律法被賜下,義就真是本於律法了。
22. 然而,經上的話把萬物都圈在罪孽之下,為要使這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,賜給那些相信的人。
23. 只是在這信仰臨到之前,我們都被圈在律法之下受看守,直到這將要來臨的信仰被啟示出來。
24. 這樣,律法一向是我們的導師,直到基督,好使我們能因信稱義。
25. 不過,這信仰既然已經臨到,我們就不在導師之下了,
26. 因為你們藉著信,在基督耶穌裡,都是神的兒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