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. 凡是本於律法上行為的人,都在詛咒之下,因為經上記著:「任何人不持守、不遵行律法書上所記載的一切,都是被詛咒的。」
11. 所以,明顯地沒有人能藉著律法在神面前被稱為義,因為經上說:「義人將因信而活。」
12. 律法不是本於信,但是「遵行這些事的人,將因此而活。」
13. 基督替我們成了詛咒,從律法的詛咒中救贖了我們,因為經上記著:「凡是被掛在木頭上的,都是被詛咒的。」
14. 這是為了讓亞伯拉罕所蒙的祝福,能在基督耶穌裡臨到外邦人,好使我們能藉著信領受所應許的聖靈。
15. 弟兄們,我按人的意思說話:甚至是人的約,一旦證實了,也沒有人能廢棄或加添。
16. 神的各樣應許,原是對亞伯拉罕和他的一個後裔說的。神並沒有說「後裔們」,像是指著許多人;而是說「你的一個後裔」,像是指著一個人,這一位就是基督。
17. 我說的這話是:四百三十年以後出現的律法,不能廢棄神預先立好的約,使那應許無效。
18. 如果繼業是本於律法,就不再是本於應許了;但是神把繼業賜給亞伯拉罕是藉著應許。